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启动第二批河南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批次项目包括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基金和青年科研人才种子基金等三个类别。
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连续资助2年;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基金本批次每人每年资助科研经费6万元,连续资助2年;青年科研人才种子基金本批次每人每年资助科研经费3万元,连续资助2年。
二、遴选条件
(一)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
申报人年龄在45周岁(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且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或发表C类期5篇,其中含A类期论文1篇,或B类期刊论文2篇。
3、以下条件具备两条:
第一,近五年,出版学术专著1部;
第二,近五年,主持省部项目2项;
第三,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级社科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1项;
第四,近五年,获省级人才计划1项。省级人才计划包括: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年度人物、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河南省“百优人才”、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四个一批”人才等;
第五,近五年,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提交的决策建议被省级以上领导指示或机构采用,或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做过专题宣讲。
(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基金
申报人年龄未满40周岁(1977年5月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以下条件具备一条:
第一,近五年,出版学术专著1部;
第二,近五年,主持省部项目1项;
第三,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以上;
第四,近五年,获省级人才计划1项。省级人才计划包括: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年度人物、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河南省“百优人才”、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四个一批”人才等。
第五,近五年,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提交的决策建议被省级以上领导指示或机构采用,或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做过专题宣讲。
(三)青年科研人才种子基金
申报人年龄未满38周岁(1979年5月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以下条件具备一条:
第一,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二,近五年,出版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合著须撰写8万字以上);
第三,近五年,主持厅级以上且获得资助科研项目;
第四,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级科研成果奖三等以上;
第五,近五年,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提交的决策建议被省级以上领导指示或机构采用,或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做过专题宣讲。
三、管理与考核
1、基本科研业务费采取集中申报和评审的方式,定期组织申报和考核。同一个申报者每次限申请一项;已获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期未满或中期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新一批各层次资助项目。
2、受资助者应上报年度执行报告和结题验收报告,学校对资助项目提交的成果或结题报告进行评估和验收,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评定等级,作为今后申报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3、资助项目不能依据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目标的,学校将削减、停止或收回资助经费。
4、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资助期满考核优秀者,可持续获得资助。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河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人文社科类)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申报汇总表》1份。为方便审核,《申请评审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打印顺序一致。
3、各种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社科处审核后退回。
4、与纸质申报材料对应的电子版(《申报评审书》及《申报汇总表》)发送至8907@henu.edu.cn。
(二)报送时间与地点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8日。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按时将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报送社科处计划科(金明综合办公楼553房间)。
社科处咨询电话:25551957,或内线2156。
联系人:王 丽 曹海涛
河南大学社科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