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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6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立项通知
2016年09月02日 00:00    暂无
汇报人:

2016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立项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办法》,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2016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我校共中标17项,现予发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生效
  按照招标课题申报时《项目承诺书》的有关约定,本通知发布之日,即为中标课题组申报课题正式立项之日,其报送的《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申请书》中的全部内容即成为招标者与中标者双方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所有立项课题向社会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及违反《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办法》有关规定者,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其立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课题完成时间

 本年度中标课题完成时间为一年,最迟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即:从立项之日——2016年8月21日算起,到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并取消课题立项。

   为保证课题质量,从2017年3月起,开始受理2016年立项课题结项材料,并分批组织课题评审结项,不再另行通知结项申报。

三、加强对课题质量的管理

本年度立项课题务必把研究质量放在核心位置。鉴于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的定位和特点,各课题组须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一)坚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的根本方向,课题研究务必突出战略性、系统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根本方法,立足河南省情,对河南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的观点、思路和对策,切忌理论堆砌、不切实际。

(三)坚持针对矛盾、把握规律的根本要求,洞悉事物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找准事物发展的突出问题并深入剖析其原因,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建议,切忌隔靴搔痒、浅尝辄止。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撤消其课题立项,并取消课题主持人5个年度的申报资格: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的;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
     4、抄袭或沿袭已有的研究成果的;
     5、课题资助经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财务制度,并受到处理的;
    6、未通过专家评审结项的。

  四、结项要求

   (一)课题结项须提交的材料。一是课题成果形式必须是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现实意义,篇幅不得少于10000字;二是结项时,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提交原件(审验后返还)和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三是提供3000—5000字的决策建议文稿,以供决策机关参阅。以上材料(研究报告、决策建议文稿、论文复印件)合订一本(以彩页隔断并加目录),一式3份,填写提交《结项申请书》(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下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8907@henu.edu.cn

  (二)凡正式出版和发表的研究成果,专著类必须在“封面”或“封二”的位置注明“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字样,研究报告、论文类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字样及立项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并出具鉴定报告和划分质量等级。质量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对评为“优秀”档次的研究成果给予表彰,对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研究成果不予结项,不颁发结项证书,取消5个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予结项:
   1、变更与增减课题主持人、参加人的;
   2、变更研究课题名称的;
   3、变更研究成果形式的;
   4、对研究成果内容作重大调整的;
   5、课题主持人主动终止或撤消课题的。

(五)对于撤销的课题和不予结项的课题的主持人,取消其以后5个年度的立项申请资格;同时,对于资助性课题,由发标单位追回资助经费。

  (六)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中标课题由中标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收交报送,招标办公室不受理单个课题组或个人呈报的相关材料。

社科处

20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