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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处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06月23日 15:50    
汇报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重要人才中心的实施方案》(豫人才[2022]1号)和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中原文化名家

在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教学科研、新闻宣传、出版传媒、创作表演、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才,可被推荐为中原文化名家人选。推荐的范围主要是理论(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业务人才,注重从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人选推荐。各界别具体推荐范围如下:

1.理论界(哲学社会科学)。主要包括省管高等院校,各级社会科学院(所)、社科联,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所属的理论研究机构,各级党委讲师团、党报党刊理论部门、理论期刊社,其他单位所属理论研究机构,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理论单位或部门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编辑、翻译、管理、宣传以及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2.新闻界。主要包括报社、通讯社、广播电视台及所属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单位,以及其他新闻宣传单位或部门中从事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媒体技术等工作的人员。

3.出版界。主要包括出版传媒集团、图书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数字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出版单位或部门中从事出版编辑、印刷、发行等工作人员。

4.文艺界。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教育机构、文化艺术研究机构、文物保护管理和科研机构、文物商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电视剧制作发行单位)、电影创作生产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电影院、院线公司),以及其他文化艺术单位或部门中从事文艺创作表演、理论评论、教学研究、展览展示、传承保护、专门技术以及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等工作的人员。

5.文化经营管理。主要包括文化企事业单位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一般从事文化经营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

推荐为中原文化名家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事业发展,特别是在思政课教学研究、历史考古研究、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领域,作出较大贡献,知名度高,社会影响较大。

4.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为避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文化名家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中原英才计划”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推荐办法:因限项申报,每个单位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员,经专家评议、内部公示,我校择优推荐2名。

(二)中原青年拔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

在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教学科研、新闻宣传、出版传媒、创作表演、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才,可被推荐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推荐的范围主要是理论(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业务人才,注重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人选推荐。注重全媒体人才选拔,加大非公领域文化人才选拔力度。各界别具体推荐范围如下:

1.理论界(哲学社会科学)。主要包括高等院校,各级社会科学院(所)、社科联,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所属的理论研究机构,各级党委讲师团、党报党刊理论部门、理论期刊社,其他单位所属理论研究机构,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理论单位或部门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编辑、翻译、管理、宣传以及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2.新闻界。主要包括报社、通讯社、广播电视台及所属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单位,以及其他新闻宣传单位或部门中从事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媒体技术等工作的人员。

3.出版界。主要包括出版传媒集团、图书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数字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出版单位或部门中从事出版编辑、印刷、发行等工作人员。

4.文艺界。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教育机构、文化艺术研究机构、文物保护管理和科研机构、文物商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电视剧制作发行单位)、电影创作生产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电影院、院线公司),以及其他文化艺术单位或部门中从事文艺创作表演、理论评论、教学研究、展览展示、传承保护、专门技术以及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等工作的人员。

5.文化经营管理。主要包括文化企事业单位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一般从事文化经营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

推荐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爱岗敬业、潜心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男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为避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中原英才计划”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推荐办法:因限项申报,每个单位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员,经专家评议、内部公示,我校择优推荐4名。

二、评审材料及截止时间

校内评审材料报送要求:5份申报书(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5份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1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分类)、1套附件材料,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2156@henu.edu.cn。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7日下午17点之前,报送地址: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553办公室。

附件材料应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3.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论文的全文及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

5.个人简介材料;

6.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可单独提供);

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操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为任何推荐申报单位或个人打听入围情况,不准泄露评审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意见、专家投票或打分结果、会议研究情况等。

3.加强全过程监督。把严格监督贯穿人才评选全过程,强化责任追究,对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4.申报人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申报人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遴选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王老师

电 话:0371-25551957

邮 箱:2156@henu.edu.cn

河南大学党委宣传部

河南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