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开封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汴发〔2005〕20 号)文件,该奖是开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评定的市厅级奖项。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开封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范围,限于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CN级期刊、市级以上报纸公开发表的论文;2020年至2021年结项且未参加过评奖的社科类调研课题;被我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社科类应用研究成果。
(二)开封市社会科学工作者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 由我市作者担任主编或多卷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参评;或者开封市社科工作者参与编撰的成果,其个人撰写部分超过一半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三)参评的成果包括社会科学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新闻报道、文艺创作类成果不参评,由多名作者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作品可以作为论文参评。新闻报道及文艺创作类成果 不予参评,参与过省、市社科规划项目评审和已参评过其他市厅级以上奖项的成果不予参评。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科学决策采用的成果需附被采用的相关材料。
(二)参评成果要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主题鲜明、 逻辑严谨、材料翔实、文字准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所创新,或对原有结论加以补充、完善;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我市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新;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和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喜闻乐见;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应有中文翻译件。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参评成果按申报要求填写《开封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准备相关材料。成果数量每人最多申报2项,2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
(二)申报者应提供申报表、成果原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各5份。其中著作类原件一式5份,论文原件1份和复印件一式5份(封面、目录、正文齐全);课题结项证书及结项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A4纸复印(论文及课题证书原件初审后退回);已被采用的成果需要提供采用证明;对于未被采用的成果,由作者提供一份预期在某一领域发挥作用的说明(150字以内,另附单页汇报)。
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外贴申报表首页。各单位科研秘书于9月5日- 8日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研究院成果办公室(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555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若翔 赵稀珍
联系电话:25551959
邮箱:sheke5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