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拓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着力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学校组织开展“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2.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二)项目资助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共立项15项,研究周期为1年,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立项后拨付60%经费,结项后拨付剩余40%经费。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11月15日前交至人文社科研究院项目管理办公室。《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2156@henu.edu.cn。
三、项目立项
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人文社科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立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立项通知书。
四、项目结项
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由人文社科研究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过鉴定即为结项。逾期未能结项且无正当理由的,予以撤项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人文社科研究院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曹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25551957
邮箱地址:2156@henu.edu.cn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