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题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若干争议问题
报 告 人:韩旭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报告时间:2021年5月28日 15:00—17:00
报告地点:法学院模拟法庭
主办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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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基地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首届四川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四川省十大法治人物、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被聘为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中共四川省委宣讲团成员等社会职务。出版学术著作 11 部,发表论文近 100 篇;主持国家及省部级以上课题 6 项;获得“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犯罪学十年优秀科研奖”、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 7 项;多次为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举办宪法法律专题讲座
主要内容:
认罪认罚应当是被追诉人说了算,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律师未在具结书上签字,如果是律师拒绝到场或者到场后拒绝签字,均应在具结书上注明,检察机关对此承担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律师的法律帮助或者辩护,未解除委托的,律师可以独立发表意见。量刑建议对法院应当具有更强的约束力,确定刑量刑建议能够实现。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辩护人可以作无罪或者量刑辩护,不能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使被追诉人的宪法性权利克减。两个辩护人意见相左的“骑墙式辩护”,既是一种辩护策略,又是辩护冲突的体现,应以被追诉人为中心,辩护阵营内部意见应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