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31号)、《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豫教社科〔2012〕97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社科〔2012〕1001号)规定,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实施“河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创新团队是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团队成员,围绕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具有开创性、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二)创新团队培育以项目研究为载体,主要目标任务是培育和产生原创性、标志性重大科研成果,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创新人才群体,鼓励大胆探索,倡导学术争鸣,促进协同创新,推动学科交融,积极营造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创新团队培育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原则上应是我校在职正高级职称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创新,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稳定的学术团队,并已经取得较好科研业绩,在国内外有一定学术知名度。
1.学术研究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条:(1)发表B级期刊论文2篇或A级期刊论文1篇;(2)在我校认定的重点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3)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均为主持人或第一作者,且为近5年来成果)。
2.实践创作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近5年发表B级期刊论文1篇;(2)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3)获得国家级奖项1项或省部级奖项2项;(4)主持重要创作成果3项。
(二)申报创新团队原则上要以省部级科研机构、优势特色学科、省重点学科为依托。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研究方向高度一致。不得以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科研机构名称直接申报创新团队。创新团队主要成员由5名以上构成,所有成员应为我校人员,且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三)在研的“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直接入选资助,以培育“教育部创新团队”。
三、组织实施
(一)创新团队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二)申请人填写《河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申请书》,经所在单位推荐,报送人文社科研究院资格审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确定培育名单。
(三)创新团队培育周期为5年,第3年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基本要求为:
1.学术研究类创新团队。须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三条:(1)在我校认定的重点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2)团队成员每人至少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SSCI、A&HCI来源期刊1篇;(3)承担国家级项目2项;(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项。
2.实践创作类创新团队。(1)发表B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2)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3)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项;(4)主持重要创作成果2项。
(四)终期考核基本要求为:
1.学术研究类创新团队:须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三条:(1)在我校认定的重点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3部;(2)团队成员每人至少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SSCI、A&HCI来源期刊2篇;(3)承担国家级项目3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1项;(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3项。
2.实践创作类创新团队:(1)发表B级以上期刊论文2篇;(2)承担国家级项目2项;(3)获得国家级奖项1项或省部级奖项2项;(4)主持重要创作成果3项。
(五)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若因重大疾病、调离岗位、出国一年以上等特殊情况,可根据要求向人文社科研究院提出变更报告,经核准后予以变更。
(六)创新团队产出的研究成果须注明“河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资助”字样,未标注的,将不能作为考核成果使用。
四、经费管理
(一)每个创新团队的支持经费总额度为100万元,每年20万元。三年中期考核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将停止支持。
(二)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如下:《河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申请书》(一式10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河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申请汇总表》(1份),电子版发送至2156@henu.edu.cn邮箱;支撑材料复印件1套,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月14日。
(三)报送地点:新校区综合办公楼553室。
联系人:曹海涛 王艳华 2156/2555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