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类合同管理请参照《河南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合同文本由当事人起草,合同在生效后,合同各方分别持有一份,科研处留存一份,河南大学合同科留存一份,请当事人在起草合同时注意合同的份数。另请注意河南大学关于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河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同签订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在上述合同中,仅有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免税。
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姓名(名称)和住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酬金及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相对方各种承诺及优惠条件,审计约定及费用支付办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范本可参照国家科技部制订的标准合同文本。
合同起草完毕后,合同当事人下载《河南大学合同审批表》,先由当事人所在的院部同意并签章,然后报送科研处推广开发科审核,会同财务、监察、审计部门完成合同的会签。1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由科研处签署合同意见,1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主管副校长签署合同意见, 50万元以上合同由校长签署。30万元以上的合同隶属重大合同,需要律师顾问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核,请在办理《河南大学合同审批表》手续前,将合同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社科处社会服务科邮箱shfw@henu.edu.cn。
合同经过审核后,在审计处合同科加盖河南大学合同专用章,完成我方对该合同的签订。合同书所涉及的所有合同方均完成对合同的签订后,合同生效。当事人须将签定生效的合同留存科研处推广开发科一份,审计处合同科一份,以便于学校备案。
我校方的到账款项均在财务处,对方经费到帐后,合同当事人可以到科研处办公室办理经费划转手续,之后要求财务处向对方开具经费收据或发票。技术合同的项目经费分配,按《河南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出于某种原因,技术合同出现违约和纠纷时,按照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进行处理。所以,合同上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至为重要。
横向科研项目更改合同内容时,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协议),报科研处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需要变更主持人的,应在项目结项前6个月以上,变更项目组成员的,应由主持人在项目结项前3个月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由承担院系部盖章,报科研处推广开发科备案。
等同纵向课题参与职称评定。
横向科研项目到期未完成,技术合同的项目主持人,须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提交科研处与原技术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填写《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书》,并将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相关成果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题验收证明等材料提交科研处存档备案。仅完成后的技术合同(横向课题)可以参与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