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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处
河南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2016年06月27日 00:00    暂无
汇报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试点专项经费的通知》(豫财教[2013]426号)要求,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相关规定,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人员开展科研业务发生的直接费用。

一、预算管理。学校建立科学、严格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分年度经费需求预算,经学校审定后按项目执行进度据实安排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开支范围:

1.专用材料费:指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可根据学科性质和实际需要,支出小额电脑配件等耗材。

2.测试化验加工费:指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国内开展调研考察、学术交流、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5.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小额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印刷费报销时需附清单,注明印刷的品名、张数、单价等。

6.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发放标准最高不能超过300//月,研究生的劳务费必须转入学生个人银行卡,支出比例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7.专家咨询费:是指按规定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500元/人天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00-300元/人天标准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100元/人个项目,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80元/人个项目标准执行。

专家咨询费必须转入专家个人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1.办公用品、电话费、网络使用费、招待费等不得在本经费中开支。

2.本经费按照国家公务卡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通过公务卡或者转账方式支付。单张发票1000元(含1000元)以上支出须附购物清单。

3.本经费为财政零余额支付经费,须按照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执行,逾期省财政将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