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
教科技〔2012〕711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有机结合,密切高等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的多方合作,引导高等学校紧密围绕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需求,积极面向产业发展,自觉对接产业技术,主动服务各类企业,有效解决高等学校创新资源分散、运行体制封闭和服务社会低效等问题,逐步构建要素完备、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切实增强高校创新和服务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简称“协同创新计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积极推动高校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国内国际创新要素以及高校之间开展深度合作和协同创新,是有效破解高等学校与经济社会需求脱节,创新力量分散、创新要素缺失,体制机制不活、服务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选择;是巩固高校科技主力军地位,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人才和资源优势,发挥育人、创新、集聚和服务高地作用,支撑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引导高校注重内涵发展,增强办学活力,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思路。按照“河南需求、国内一流”的标准,瞄准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战略和科技需求,以破解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问题为出发点,以做强学科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政策、项目为支撑,以构建协同创新中心为依托,以显著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服务能力为目标,积极探索教育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互动发展的新模式,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三)发展目标。从中原经济区建设急需的重大技术瓶颈出发,通过建立30个左右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集聚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承担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以科技创新引领学科发展,以技术突破支撑产业结构调整,以成果转化和推广促进高成长性和先导产业加快发展,使之成为支撑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行业产业技术研发基地、新兴战略产业和高新技术引领阵地、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高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促进高校实现集聚、开放、高效发展,推动我省知识、技术和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在我省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省委、省政府重点建设高校,要认真按照协同创新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需求,力争在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实现突破,并实现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跨越式发展。
——特色鲜明的行业高校,要紧紧跟踪行业和新兴产业的科技需求,积极创建区域性协同创新中心,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实现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加速发展。
——一般院校,要积极贯彻协同创新的要求,着力探索协同创新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新模式,重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培养大量的创新型人才。
(四)建设原则。一是突出需求导向:支持高校紧密围绕中原经济区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研究和解决中原急需的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战略新兴产业科技问题、国计民生与社会发展重大公益问题、学科发展基础与前沿问题和中原文化传承与华夏文化传播问题。二是突出要素优化:鼓励高等学校与省内行业企业、政府(部门),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密切合作,形成集聚、开放、高效的组织运行模式。三是突出体制创新:引导高校探索创新要素融合的新体制,创新任务引才聚才的新形式,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创新优质资源配置的新方式,创新质量贡献为评价导向的新机制,促进创新要素的充分互补、创新链条的畅通运行,加快学科交叉融合,推动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有机结合。四是突出示范带动:通过实施“协同创新计划”,引导高校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改变考评方式,以协同创新集成高等学校学科、平台、人才优势,引领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发展、增强服务能力。
(五)构建平台。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优势,着力推进高等学校与各类创新要素的广泛、深度融合,要逐步建立适应于中原经济区建设不同需求、多学科交叉、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平台。面向行业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要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创新平台;面向区域国计民生与社会发展的,要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与辐射的协同创新平台;面向学科发展基础与前沿的,要建立融合国际国内创新要素、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平台;面向中原文化传承创新的,要广泛联合创新主体、建立有利于彰显河南特色、增强国际影响力的中原文化传承创新平台。
(六)创新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高等学校与其它创新要素密切融合,围绕协同创新,遵循目标引导、自愿合作、优势互补、合约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同担,构建持续创新的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形成以创新质量和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学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学术氛围。
(七)强化培育。高校要紧密围绕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承接产业转移以及产业集聚区发展等需要,结合高校自身人才队伍、学科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与特色,在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确立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建协同创新载体,制订支持政策,营造推动环境,加大培育力度,促进校内协同创新,为创建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体奠定基础。
(八)组建要求。申报河南省“协同创新计划”,其创新方向要符合中原经济区建设需求,牵头高校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优势和组织协同创新的能力;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协同创新体的组建成熟,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已形成良好的协同创新体制;牵头高校在该方向的主体学科须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平台;围绕选取的协同创新方向,已经聚集一批国内外优秀团队,并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相应的人才聘用和管理制度,形成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已具有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形成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相关部门、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方面的支撑落实到位;前期培育效果明显,改革计划全面系统,措施切实可行,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九)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参加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教育厅),作为“协同创新计划”的执行机构。成立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计划推进和管理提供咨询。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
(十)周期管理。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从2012年开始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公开申请制、中期评估制和期末验收制。强化目标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公开承诺运作,申请牵头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依托单位,要在资源汇聚、政策支持、机制推动、目标完成等方面做出承诺,签订目标责任书。
(十一)经费引导。为保障“协同创新计划”的有效实施,省安排协同创新专项资金,针对不同需求和不同模式,采取相应支持措施,建立多元化支持方式。经批准认定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给予财政引导性和奖励性经费支持。同时,发挥“协同创新计划”的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和条件,广泛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
(十二)项目支持。对建有省级及以上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学校,优先支持其承担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带头人申报省部级以上人才支持项目。优先支持协同创新中心与产业集聚区和大中型企业共建省级及以上工程化平台。
(十三)政策保障。为积极推进“协同创新计划”的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协同创新中心依托高校在招生指标、人才培养、人事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对于在协同创新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形成有利于推进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特区。
(十四)加强监管。经批准设立的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其依托高校要自觉加强管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在计划实施、绩效评价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创新管理办法,强化计划监管,加强绩效评价,并按照进度开展定期检查。中期检查时,凡未按进度开展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效的要限期整改;期末验收时,凡未完成目标任务、质量效益较差者,将取消中心牵头依托单位资格,收回支持经费,并限制依托单位申报其它协同创新体。
大力开展协同创新,是新时期高校面临的一个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各高等学校必须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世界科技创新格局调整的机遇、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市场不断扩大的机遇,积极谋划,理清思路,深化改革,开拓进取。要通过开展协同创新,把高校蕴藏的巨大知识和人才优势不断转化为国家的利益、社会的财富和人民的实惠,使全省高校在积极推动协同创新中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形成高校与经济社会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局面,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河南振兴和中原崛起的目标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撑。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