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结项申请随时受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每月线上定期公布结项情况,结项证书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定期邮寄到社科院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提前在系统上提交变更申请,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达到要求即可申请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
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社科院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同步在系统中进行结项材料提交。
项目结项分为“通讯鉴定”以及“免于鉴定”两种形式。
具体鉴定要求和流程如下:
一、结项条件
(一)通讯鉴定形式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后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注:请严格核查《申请评审书》中约定的结项成果形式,若结项成果形式有变,请在系统中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变更申请
(二)免于鉴定形式
前提: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后变更形式相符,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二、结项流程
不管哪种形式结项,均须通过网上填报提交,登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https://sinoss.moe.edu.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凭“项目编号+身份证号”进行登陆。
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与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材料,社科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已提交”的结项申请进行审核,如认为某处需修改,或申请人提交后又要求进行修改,将审核为“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审核状态更新为“学校审核通过”,然后项目负责人可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至社科院项目管理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555室)。
不同形式的结项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通讯鉴定形式 |
材料 | 数量 | 装订要求 |
《终结报告书》 | 1份 | A4打印,其中“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需到财务处审核并盖章,原件装订。经费支出明细中严禁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
项目成果 | 1套 | 鉴定成果需装订在一起,建议胶状成册,成果类别、内容较多可制作目录页。论文类成果复印件需按封面、论文总目录、各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期刊封底的顺序装订成套。研究报告类成果也需装订成套,采纳证明原件附在《终结报告书》后装订。 (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1套) |
《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 1份 | 《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附于其后装订在一起;(专家签名可用电子签) 电子版《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需提前发送到2156@henu.edu.cn |
其他注意事项: 1. 采用此形式结项的请提前联系社科院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专家推荐和流程细节告知; 2. 著作或研究报告需原件,论文类成果可报送原件也可报送复印件,标注基金处需划线标明;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对此类情况,学校管理部门将严格核查。 3. 《终结报告书》表5中,“声明”栏、“授权书”栏中需附电子签,纸质版须有签名。 |
免于鉴定形式 |
材料 | 数量 | 装订要求 |
《终结报告书》 | 1份 | A4打印,其中“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需到财务处审核并盖章,原件装订。经费支出明细中严禁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
项目成果 | 1套 | 鉴定成果需装订在一起,建议胶状成册,成果类别、内容较多可制作目录页。 论文类成果复印件需按封面、论文总目录、各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期刊封底的顺序装订成套。研究报告类成果也需装订成套,采纳证明原件附在《终结报告书》后装订。 |
项目申报时的 《申请评审书》 | 1份 | 复印件或打印件均可,不需要盖章 |
其他注意事项: 1. 采用此形式结项的请提前联系社科院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专家推荐和流程细节告知; 2. 著作或研究报告需原件,论文类成果可报送原件也可报送复印件,标注基金处需划线标明;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对此类情况,学校管理部门将严格核查。 3. 《终结报告书》表5中,“声明”栏、“申请免于鉴定”栏(仅免鉴定形式结项)及“授权书”栏中需附电子签,纸质版须有签名。 |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除清理期项目须在截至时间前提交结项材料外,一般我院会在每个月的25日左右向教育厅报送审核材料,请各在研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社科院项目管理办公室(电话:22666159);
线下纸质材料提交地址:金明校区行政楼55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