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结项说明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从2020年12月开始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结项电子版材料,同时提交纸质书稿和结项材料电子版,省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
2.省规划办将专家鉴定情况报送全国社科办,全国社科办根据专家鉴定意见作出鉴定合格、修改复审、修改重新鉴定、撤销项目等决定。鉴定合格的项目由全国社科办统一分配出版社。
3.出版社收到书稿后,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出版事宜,达成一致后由出版社在平台提交出版证明或出版合同,全国社科办将据此办理结项。最终成果未达到出版标准或不服从统一分配出版社的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二、申请结项流程与所需材料
线上:负责人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后,在“立项项目列表”中找到需要结项的项目,点击“申请结项”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结项信息,点击“保存”→ 在左侧“结项项目列表”中找到该结项申请,点击提交。
系统所需材料清单:
材料内容 | 获取途径 | 备注 |
书稿(需匿名) | / | 需匿名处理,内容及封面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单位及项目号等信息。 |
立项时专家意见 | 立项时已下发 | 上传即可 |
修改说明 | 系统下载模板 | 按照要求填写上传 |
总结报告 | 系统下载模板 | 按照要求填写上传 |
最终成果简介 | 系统下载模板 | 按照要求填写上传 |
最终成果查重报告 |
| 上传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盖章版的查重报告,要求去除本人成果后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20%,查重时需在作者栏填写所有课题组成员名字(名字之间用分号隔开)。 如无查重报告,请上传不查重说明材料 |
经费开支明细账
| 财务处 审计处 | (1)在个人财务系统里(操作流程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ZkbBNFHv56qW1ZG-KBgdXA)或到财务处计划科(金明校区行政服务大厅318室)导出经费支出明细,根据支出明细如实在系统里填写“项目资金决算表”栏目中的“直接费用开支情况”和“间接费用开支情况”,其中,“间接费用总额”为已开支的间接费用,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已拨剩余经费”应与经费明细表的余额一致。填写完成后,选择打印决算表。 (2)携带纸质版的《项目资金决算表》《经费支出明细》到财务处、审计处盖章,完成后将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系统中“支出明细账”栏目。 特别注意:经费支出禁止开支论文版面费。 |
阶段性成果 |
| 若有,则提交(非必须) |
线下:系统填报提交后,将1份纸质鉴定申请表(系统导出后填写,A4双面打印)和3份纸质匿名版书稿报送社科院项目办555室,由项目办报送至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然后再在系统里审核。
封面示例:

三、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时有出版社推荐意见的,将优先派送给推荐出版社出版;
2.与出版社沟通出版事宜的时间因不同出版社长短不一,建议项目负责人结项前提前与自己有意向的在推荐出版机构名单中的出版社联系确定出版意向,以便尽快完成结项。
3.经全国社科工作办验收通过、允许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出版的最终成果,出版时应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成果出版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在管理平台登记出版信息,并提供3套样书给社科院项目办,我们将按规定程序定期将出版物寄送至中国国家版本馆。
社科院项目办联系人:朱老师、张老师
电话:22666159
邮箱:2156@henu.edu.cn
线下纸质材料提交地址:金明校区行政楼555室